考量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列入國中部定課程,為配合中央政策並提升本市國中本土語文合格師資及專長授課情形,維護學生學習權益,爰國中教師倘以第二專長本土語文申請介聘他校者,比照超額介聘他校規定,具有本土語文第二專長教師合格證書即可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