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校114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擬推薦人員公告如下:
(一)服務滿30年者: 簡○如師。
(二)服務滿20年者: 余○珊師、呂○翠師、洪○徽師、徐○玫師、許○雅師、許○琪師、陳○眉師、龔○嵐師等8人。
(三)服務滿10年者: 缺。
二、說明事項
(一)上述人員請準備下列證明文件,並於114年1月14日前繳交至人事室,俾憑辦理推薦作業:
1.大學學歷畢業證書/最高學歷畢業證書(例:研究所畢業或40學分班結業證書)
2.「所有」合格教師證
3.如有代理年資亦請一併檢附服務(離職)證明。
4.敘薪通知書。(初任、換校會發1張、取得較高學歷改敘也有1張)
(二)依據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(以下簡稱獎勵要點)」第6點之第10項,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(含兵役輪代及懸缺代理教師),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,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,於補實後,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,其代理教師之年資,得採計辦理獎勵。復依據第7點之第1項,曾任兼任教師、約聘僱教師、代課教師之服務年資不予採計,合先敘明。
(三)原則上推薦條件為自84年、94年、104年起連續任職人員,惟需扣除留職停薪及考列4-3年資(因重病考列4-3年資除外),另可併代理年資。
(四) 為免疏漏影響請頒獎勵金權益,民國84、94、104年初任公職老師未在推薦名單內者,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儘速於114年1月14日前與人事室聯絡!感謝您的配合。